关于继续招募厦门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志愿者的通知
关于继续招募厦门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
志愿者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教师[2014]9号)精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全国辅导中心厦门辅导站(以下简称“辅导站”)继续招募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厦门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二、志愿者条件
1.自愿从事志愿者工作,善于沟通,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责任心、纪律观念。
2.符合以下专业资质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或三级资格证书;
(2)具有心理学或教育学、医学等相关学科的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志愿者管理办法
1.志愿者由辅导站负责组织管理,从事公益事业,义务服务于全市未成年人。
2.志愿者将秉承“助人自助”的理念,利用业余时间提供心理辅导服务。
3.志愿者应遵守辅导站的工作守则和心理咨询的专业伦理、职业道德。
4.志愿者应自行协调好本职工作、个人生活与志愿服务之间的关系,按协商排定的时间工作,无特殊情况不随意变动。
5. 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不少于3次,辅导站将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予以登记后反馈给学校。
6.志愿者可优先参加辅导站举办的专业督导、学术交流及相关活动。
7.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志愿者颁发证书,并定期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志愿者予以表彰。
四、招募办法
申报者须认真填写《厦门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并于
五、注意事项
1.各校应鼓励和支持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积极申报,特别是青年教师。
2.首批“厦门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志愿者”请重新填写申请表,并补交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
六、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励志路5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全国辅导中心厦门辅导站;邮编:361003;联系人:叶思思、彭汪洋;联系电话:2661972。
附件:厦门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志愿者申请表
厦门市教育局德育处
厦门市中小学心育办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厦门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志愿者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