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8年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
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厦教德〔2018〕29号
各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各直属中小学(中职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2012 年修订)》,努力营造学校积极向上的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氛围,促进我市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维护自尊,学会自爱”。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三、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师生及家长。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举办“2018年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启动仪式”、“2018年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培训”、“2018年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小调查比赛”等活动。
(二)请各区、各学校围绕今年活动主题,以提升“自尊”这一积极心理品质为核心,采用活动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心理小游戏、心理小调查、心理情景剧、心理漫画、心理拓展等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树立自尊、自爱的意识,培育积极向上的阳光心态;通过观摩、研讨、座谈等形式探讨如何促进学生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利用微信、微博、网站、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简报等载体,宣传普及积极心理健康教育的思想和理念。
五、活动要求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要围绕活动主题并结合本区、本校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方案、活动总结书面材料分别于10月30日、12月10日前报市中小学心育办(地址:厦门市励志路5号,邮编:361003),电子稿同步发送至:xmsxyb@126.com。
联系人:高思刚(市中小学心育办),联系电话:2661958;
郑翔(市教育局德育处),联系电话:2667795。
厦门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