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视导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视导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市属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好迎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省检、国检工作,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继续与其他学科同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视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学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视导工作,以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为指导,以课程实施(课程表与教案)、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配备与管理规范)、心理辅导室建设(基本配置与管理规范)为重点。请各区、各校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安排的通知(厦教德〔2009〕14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厦教德〔2009〕28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厦教德〔2009〕29)》的要求提供上学期和本学期的课程安排、教案、辅导记录以及专兼职心理教师参研参训的材料。
2.请各校在视导当天安排1节心理健康教育课对视导人员开放,并组织没有上课的专兼职心理教师参加听课,便于视导人员与教师交流; 安排视导人员查看学校心理辅导室和辅导记录。
3.其他工作要求与各学科相同。如有其他具体要求,由各学段心理健康教育视导人员与学校心理教师直接联系。
高中:彭汪洋,联系电话:2661972
初中:叶思思,联系电话:2661972
小学:胡胜利,联系电话:2661952
附件1.教学视导时间及学校安排
附件2.教学视导记录表
厦门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2:教学视导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