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
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争创计划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各直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精神,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作为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的整体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二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4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闽教思[2015]43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总体目标
从2016年起,每两年创建一批“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和“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力争经过三轮创建,全市有100所中小学校达到省、市级特色校水平,其中市属中小学全部达到市级特色校水平。
三、组织实施
各区教育局和市属中小学校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附件1)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活动,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公示后,按评审等次分别推荐参评省级特色校或认定为市级特色校。
首批特色学校申报工作:
首批特色学校推荐名额安排如下:市属学校推荐13所,思明区推荐10所,湖里区推荐6所,集美区推荐3所,海沧区推荐6所,同安区推荐6所,翔安区推荐2所。
请各区教育局按以上推荐名额推荐本区工作突出的学校参评“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市属学校自荐上报),并将《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3)和《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达标情况一览表》(附件4)报送厦门市中小学心育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msxyb@126.com。
拟参评首批“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学校,请同时上报《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2)。
首批特色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1.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各校要高度重视,把争创工作作为加强德育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进行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推动工作。
2.各区遴选培育对象时,要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阶段,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均衡发展。
3.将创建工作列入德育评估和文明学校考评范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思刚,联系电话:2661958。
地 址: 厦门市励志路5号,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61003。
附件:
1.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2.福建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3. 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4.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达标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教育局德育处
厦门市中小学心育办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