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第二期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专项培训”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市属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厦门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全国辅导中心厦门辅导站、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服务质量。经研究,定于11月19—20日举办“2015年第二期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机构
主办单位:厦门市教育局德育处、厦门市中小学心育办
承办单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全国辅导中心厦门辅导站、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厦门外国语学校。
二、精神分析理论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应用培训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1月19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培训地点
厦门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三)培训内容
精神分析理论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应用
(四)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教师,厦门市中小学心育办成员、厦门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志愿者,市区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专兼职人员(每区3名)。
三、精神卫生法解读及心理咨询个案督导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1月20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培训地点
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励志路5号)后二楼团体心理辅导室。
(三)培训内容
心理咨询个案督导。
(四)参加对象
厦门市中小学心育办成员、厦门市未成年心理辅导站志愿者,市区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专兼职人员(每区3名)。
四、主讲专家
何少颖: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福州大学应用心理学硕士生导师、教授、福州大学心理咨询中心主任,中国心理学会首批注册督导师、注册心理师(注册号:X-08-019),福建省心理卫生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心理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福建省妇女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
林芳:中国心理学会首批注册督导师(注册号:D-06-039),福能总院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医师、副院长。福州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福建省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福建省科协委员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理事。
五、活动安排
见附件1。
六、注意事项
1.各区参训人员由各区教育局通知。
2.本次培训活动计入教师继续教育课时(6课时/天)。
3.请参训教师注意交通安全,准时出席。厦门外国语学校(初中校区)位于湖滨北路88号,可乘坐12路、115路、136路、25路、36路、85路、86路、87路公交车到达。
厦门市教育局德育处
厦门市中小学心育办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1:
2015年第二期厦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培训活动安排
日期 |
时 间 |
内 容 |
主讲人 |
参加对象 |
主持人 |
地点 |
11月 19日 (周四) |
8:00-8:30 |
签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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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教师,厦门市中小学心育办成员、厦门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志愿者,市区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专兼职人员(每区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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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胜利 |
厦门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
8:30-10:00 |
精神分析理论在青少年 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应用(一) |
何少颖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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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10 |
中场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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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30 |
精神分析理论在青少年 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应用(二) |
何少颖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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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4:30 |
午餐、午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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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00 |
精神分析理论在青少年 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应用(三) |
何少颖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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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6:10 |
中场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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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7:30 |
精神分析理论在青少年 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应用(四) |
何少颖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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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20日 (周五) |
8:10-8:30 |
签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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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小学心育办成员、厦门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志愿者,市区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专兼职人员(每区3名)。 |
彭汪洋 |
厦门市教科院(励志路5号)后二楼团体心理辅导室 |
8:30-10:00 |
精神卫生法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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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芳 主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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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10 |
中场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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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2:00 |
精神卫生法解读(二) |
林芳 主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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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10 |
午餐、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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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3:30 |
签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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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00 |
心理咨询个案督导(一) |
林芳 主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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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5:10 |
中场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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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6:30 |
心理咨询个案督导(二) |
林芳 主任医师 |